伊斯兰历史 伊斯兰文明与艺术 电子图书 《伊斯兰与各大宗教比较研究》 宗教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古已有之,然而,中国穆斯林在此领域尚属空白。由于狭隘而偏执的理解教义,中国穆斯林常常出现各种极端的倾向。这不仅致使伊斯兰的发展陷于停顿,且使外界对其的误解日益加深。在许多人看来,伊斯兰只是一部分少数民族的信仰,其教徒大多愚昧落后,甚至是恐怖与野蛮。这种局面,显然有违伊斯兰的教义,也有违和谐社会的旋律。
伊斯兰信仰 伊斯兰文明与艺术 电子图书 《伊斯兰的信仰本质》 M.费图拉·古来恩,1941年出生于土耳其东部的埃尔祖鲁姆。伊斯兰学者,思想家,诗人,高产作家。他曾经师从多位著名穆斯林学者和精神导师学习伊斯兰学。古来恩还学习过现代社会科学与物理科学的原理和理论。由于天资聪慧、勤奋刻苦,他很快在同辈中脱颖而出。1959年,他以优异的成绩,在埃迪尔内获得国家宣教人员资格证书,并于1966年在土耳其第三大省伊兹密尔被提升到重要职位。古来恩正是在这里开始阐明自己的思想,并扩大了自己的听众。它在自己的布道和演讲中强调了当代社会问题的紧迫性:他特别注意督促年轻一代将知识启蒙与精神智慧进行融合,并提倡充满人道关怀、有所作为的思想
伊斯兰伦理 伊斯兰信仰 伊斯兰历史 《伊斯兰的和平与战争观》 我们可以肯定,和平思想在伊斯兰所有奋斗目标中占据首要地位。而且《古兰经》宣告,信奉伊斯兰者最有希望的成果就是走上平安的光明大道:“有一道光明和一部明确的经典,确已从真主降临你们。真主要借这部经典指引追求其喜悦的人走上平安的道路,依自己的意志把他们从重重黑暗引入光明,并将他们引入正路”(5:15—16)。
伊斯兰伦理 伊斯兰功修 伊斯兰文明与艺术 《伊斯兰的功修和道德准则》 使命——构划生命的历程,使其承载者付出巨大努力并把周围的人凝结在一起——不外乎是为加强他们的美德并在他们眼前照亮完美的前景,致他们准确无误地对之加以实现。
伊斯兰人物 伊斯兰文明与艺术 电子图书 《伊斯兰的妇女》 一九七六年四月三日至十二日在伦敦举行的国际伊斯兰研讨会议是欧洲史无前例的盛事。在此以前未尝有这么多的著名穆斯林学者和政客在欧洲同一地点云集﹐向世界阐述我们穆斯林所了解的伊斯兰教义。
伊斯兰人物 伊斯兰历史 伊斯兰文明与艺术 阿拉伯帝国的科学成就 自公元7世纪起至其后的一、二百年间,阿拉伯人初步建立起一个西起西班牙比利牛斯山脉,东至大唐西部边境与印度信德地区的横跨亚、非、欧的世界性帝国——阿拉伯帝国。这一帝国的文明达到很高的水平,其科学、技术及文化成就,即使在帝国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然保持领先地位,直至文艺复兴,世界科学中心才由那里转往欧洲。阿拉伯帝国的科学成就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可磨灭的印记,它在人类文明史上占有重要的篇章。
伊斯兰人物 伊斯兰历史 伊斯兰文明与艺术 阿拉伯的智慧 所谓智慧,包括二个层面,一是人的上升到思维方法意义上的理性的狡黠,它是人观实、认识事物的特殊眼光和视角;二是人的行为、实践意义上的行事机巧,它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处世方法。在弥散于人们生活的每一角落的智慧之中,同时存在着这二个深浅不同的层面。对于创造了与基督教文明、儒家文明成鼎足之势的阿拉伯文明的智慧来说,这本不到20 万字的小书不可能包罗万象。正如克罗齐所说,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一样,作者是以当代人的眼光,来认识和解构那些阿拉伯人在解决人类社会生存中所必然面临的种种基本问题并取得成功的智慧,那些对阿拉伯人后来居上、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强大成员具有明显效用的智慧。
伊斯兰信仰 伊斯兰功修 伊斯兰文明与艺术 《人,应当思考》 主要是想从现代科学知识的角度来说明伊斯兰这个天启的宗教的正确性.愿它对那些受过一定教育但对伊斯兰教缺乏认识的穆斯林和对伊斯兰教感兴趣又有志探求真理的人能够有昕收益。
伊斯兰信仰 伊斯兰哲学 伊斯兰文明与艺术 《穆斯林行为中的优先选择》 这篇研究试图阐释沙里亚谈述的证据确凿的系列优先事宜,但愿它在规正思想、策略,重建这一学问(非格亥)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使伊斯兰工作者以及为他们提供理论依据者恪守这一学问,努力认清沙里亚提前解决的事物与置后解决的事物,严格对待的事物与宽大处理的事物,备受关注的事物与不屑一顾的事物。期望这一工作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过分者的极端,与不及者的怠慢,缩小伊斯兰工作者观点之间的差别。
伊斯兰伦理 伊斯兰信仰 伊斯兰历史 《伊斯兰政治学》在伊斯兰看来,人人生而自由平等,都从造物主那里获得了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财产权、信仰权、荣誉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天赋权利只有安拉才能给予人类,也只有安拉才有权予以剥夺,因而与世俗政府无关,后者只能依据天赋人权制定公民权。政府和社会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不可取消性则构成了政府与社会权力或者权威的伦理和法理边界或者限度。伊斯兰并不认为“人统治人”或者“同类相治”会与人权、个人尊严以及个人自由和谐并存,她主张一种神权君临之下的真正的宪政。 “有限政府”历来是宪政主义者追求的目标。古典宪政思想的核心正在于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来保护个人自由,并使个人彼此不受侵害。伊斯兰行动主义的观点认为这种消极的防御是不够的。她主张政府既是受到制约的,又是能动进取的,要在两种对立倾向之间求得平衡——既要有足够的权力使政府有效地行使职能,又要有足够的自由使公民完成他们的美德。政府虽然受到多元化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制约,却被鼓励去增进社会共同体的福利;人民虽然被给予充分的自由,但理性和美德又被规定为个人自由和社会自治的前提与基础。所有这些都由伊斯兰法来加以规定和调节。 在伊斯兰看来,全人类只有一个共同的祖先阿丹(亚当),宗教、民族、种族和国界并不妨碍他们和平地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伊斯兰以法的形式庄严地规定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美德,其中包括博爱、仁慈、正直、公正、忠诚、诚实、宽厚、信义、团结、和平、奉献、互助、坚韧、忍耐、勇敢、气节、尊严等等。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像穆斯林这样把伦理的美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些核心观点都能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找到明文规定,而这些规定已经颁布和生效达一千四百多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