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教法也属世界五大法律体系之一。 自公元 7世纪初穆罕默德在麦加为圣传教开始,迄今已经历了 1400 多年,它也是穆罕默德在二十三年的传教生涯中对他凡遇到的种种事件及与穆 斯林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社会问题,通过真主的启示或下降经文来制定的 律例,通过这种天启的教法穆圣匡正了当时阿拉伯半岛各部落中残存的陈规陋 俗,最终实现了阿拉伯半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统一,创立了以伊斯兰 教法为核心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这种天启的教法一直延用到公元 8——9 世纪时,由于时代的变迁,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出现了由艾布哈尼发、马立 克、沙菲尔、罕佰里为首的教法学家,他们在研究教法的过程中,由于对《古 兰经》的理解和剖析方法不同,对圣训搜集整理和研究的系统不同,以及所受 的文化教育和所处的社会地位、时代、环境的不同,故对遇到的新的问题,制 定律例方面有了各自不同的主张,其实在原则上他们都以《古兰经》、圣训为 立法的依据,而怎样运用此依据制定新的律例,以及在无《古兰经》、圣训依 据的情况下,依据什么来制定新的律例的问题上产生了异议。尽管如此,他们 的目的是统一的、纯正的、正确的。因为四大法学家主张的不同,并非为分门 立派或为个人的某种目的而不同,反而这对后辈的广大穆斯林提供了择优执行 教法的方便,所以读者可以根据所处的环境和时间的不同,择优执行,因为伊 斯兰教是简而易行的宗教,其教法的根本准则是为了治理社会,解决人类的各 种事务,给人于方便,并非给人烦难。真主说:(真主要你们容易,莫要你们 困难)(《古兰经》二:185),又说:(在宗教内我未给你们设置烦难)(《古 兰经》二二:178)。穆圣说过:“假如让我选择两件事,那么我必将选择最容5657当然——译音:瓦底布
圣行——译音:逊奈
可佳——译音:穆斯特罕布
认可——译音:杰瓦则
强调的圣行——译音:逊奈特·穆安凯德
非强调的圣行——译音:逊奈特·艾勒穆安凯德
合法——译音:海俩力
非法——译音:海拉姆
可憎——译音:买克鲁海
严重的可憎——译音:克拉黑也.坦宰海
四、本书作者散伊德·萨比格先生对四大法学家所持的态度是一视同仁,对 他们的主张求同存异,尽量选择众法学家侧重的主张。为了忠实于原著的风格, 我们对于国内宗教界有争议的部分问题,参照《四大法学派主张集》做了详细 的注释,以便帮助读者从中了解各派不同的主张以作比较。
五、在校对和审定过程中我们得到了许多社会贤达的具体指导和帮助。在 此,为此书的出版曾给予鼎力相助的诸位教胞深表谢意!恳求真主赐福于他们, 阿敏!由于我们翻译水平有限,才力微薄,加之国内可供参考的资料缺乏,故在 译文和注释中难免有错误和不妥之处,恳切希望得到阿訇、学者、法律工作者 以及广大读者的批评指正。